
影像素材使用许可协议
被授权人(影像素材使用者)与授权人(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就影像素材版权许可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协议事项
1.定义:
1.1 “影像素材”指以胶片形式、数字形式或者其它介质记录承载的静态及动态影象产品。
1.2 “复制品”指影像素材的应用形式,包括通过使用任何媒介形式将影像素材复制、传播的产品,包括使用影像素材的全部、部分以及对影像素材进行修改加工后生成的派生作品的复制使用。
1.3 “派生作品”指对于影像素材进行编辑、修改而生成的作品。
1.4 “使用人”指对于影像素材进行编辑、修改并应用于复制品中的被授权人的雇员、委托制作人。
1.5 “最终用户”指影像素材及复制品的使用和发布者,即被授权人本身。
1.6 “版权影像素材”指由授权人原创、转让并拥有著作权或经其他权利人授权由授权人拥有相关权利的影像作品。
2.授权
2.1 被授权人拥有使用许可协议中约定影像素材的复制使用权,这个权利是不可转让的,被授权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形式使用授权影像素材。
2.2 被授权人所获得的授权:
A,标准用途授权:
许可用途——获得此授权的影像素材可使用于:印刷品(书籍、报刊、画册、广告、海报、包装),媒体(店堂装饰、路牌、广告、报刊、电视),数字形态(微博、微信、社交网络、APP、网站、电商);
B,网络使用授权:
许可用途—— 仅限于数字形态使用(微博、微信、社交网络、APP、网站、电商);
多用途使用——如需多次使用(两个及以上用途)费用为正常(一次使用)费用的两倍;
最终用户—— 授权人只针对影像素材的最终使用者进行授权,其他人无权使用授权作品;
用户身份—— 无限制
使用期限—— 无限制
使用范围—— 无限制
3.限制
3.1 被授权人只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影像素材的复制使用权,影像素材的著作权属于授权人所有。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不得出售、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中任何权利,如果非本次授权的最终用户使用授权影像素材须另行获得许可。
3.2 利用授权影像素材进行编辑、修改而产生的派生作品版权依然属授权人所有,被授权人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
3.3 被授权人不得将复制品中包括的授权影像素材及派生作品以数字形式销售(如:数字模板)。
3.4 授权影像素材不得制作为公司标识、商标或服务标志。
3.5 在授权影像素材的使用中,使用者不得将影像素材用于非法及对图中人物构成侵害的形式。
3.6 授权效力以被授权人遵守付款约定为前提,逾期未付款仍使用授权影像素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3.7 被授权人需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授权影像素材,“标准授权”可包含“网络授权”的所有用途,而“网络授权”用户则不得将授权影像素材使用于“标准授权”的用途,否则授权无效,用户自愿承担每幅影像素材人民币5000元的侵权赔偿;
3.8 以上授权形式只包含被授权人对于授权影像素材的一次使用行为,多次使用需按照一次授权费用的两倍计算。
4. 担保及责任范围
4.1 授权人保证其授权行为的合法性,承诺被授权人在遵守相应条款约定的前提下使用授权影像素材将不会侵犯影像素材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4.2 授权人将尽力使授权影像素材的标注信息与其内容相符,但不承诺此信息的准确性,也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
4.3 被授权人应对授权影像素材制作(放大)后的效果自行预测,对于制作效果的评估及所发生之一切费用,授权人不予负责。
5.赔偿
5.1 在被授权人遵守相应条款约定的前提下,如果发生因授权影像素材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并依法证实应该由授权人承担责任的,授权人承担被授权人支付的版权使用费的壹拾(10)倍作为赔偿。
5.2合同签订后若被授权人不履行付款义务,应按合同金额的贰倍支付违约金,并退回发票(如有)。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纠纷处理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事务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本协议自被授权人购买影像素材前确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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